作者:v23威尼斯官网时间:2021-09-30
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提出3点意见,包括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等,要求各地市一并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以下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
《指导意见》明确,要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实行加价,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加价幅度,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同时,还要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
广东省如何进一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3点意见。
全面梳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
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夯实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基础
适时总结推广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经验
(来源:广州日报)